本报讯 记者杨叶报道 记者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了解到,我市实行“7天线下购物无理由退货”服务以来,已有10余家企业参与。
依据《辽宁省线下零售企业开展“无理由退货”服务承诺工作指引(试行)》办法,我市推行“7天线下购物无理由退货”服务。在承诺期限内,消费者在参与承诺的商家消费,只要所退商品不影响二次销售,可携带商品及有效购物凭证提出退货,经营者将无理由给予退货。
截至目前,营口三星电器有限公司、真实惠百货有限公司(万达店)、营口全都有百货超市有限公司等10余家企业参与“7天线下购物无理由退货”服务,涵盖了电器、日用商品、百货零售等领域。
推行“7天线下购物无理由退货”服务是我市为提振居民消费信心、促进线上线下消费融合的一项举措,旨在更好满足消费者需求,助力培育消费新增长点,促进消费潜力释放,推动消费稳步增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