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近日,广西壮族自治区供销合作社印发《自治区供销合作社贯彻落实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千县千社质量提升行动”实施方案》。《方案》明确,结合广西实际开展示范基层社建设,从今年起,力争5年内,在全区89个有县级供销合作社组织机构的涉农县,至少建设示范基层社90个,引领带动全区供销合作社系统基层社提质增效。
《方案》提出,全区系统将紧紧围绕“三农”工作大局,以密切与农民利益联结为核心,以提升为农服务能力为根本,按照强化合作、农民参与、为农服务要求,集中力量加快在涉农县建设高质量发展的示范基层社,带动基层社建设工作锻长板、补短板、提质量,逐步把基层社办成规范的、以农民社员为主体的综合性合作社,结合全区供销合作社系统“十个百亿元”产业,着力打造县域范围内服务农民生产生活的综合平台。
据悉,示范基层社建设需符合一定基本条件,要求供销合作社对基层社出资比例一般大于50%,有实际控制力,有稳定的经营服务场所和设施,有较健全的市场化运行机制和经营服务队伍,有较强的综合服务功能和经营服务实力,有良好的公共形象和社会声誉等。在生产服务方面,全区系统应立足当地产业基础,具备农资供应、配方施肥、育秧育苗、农机作业、烘干收储及加工、农技培训等服务功能和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承接能力;在生活服务方面,应开展农产品购销、日用品经营、再生资源回收、电子商务、寄递物流、冷链仓储等2项以上业务。
《方案》明确,加强政策支持和整体规划,选择一批基础条件好、代表性强、发展潜力大、工作积极性高的涉农县先行开展建设,示范带动其他涉农县分期分批落实建设任务。同时,广西区社持续实施“十百千”工程打造示范供销合作社,目前已认定“十强”县级社13个、“百佳”乡(镇)供销合作社114个、“千家”示范村供销合作社590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