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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 事 指 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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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农机局行政许可项目
二、农民购机直补程序 1、符合条件的农民到村、镇、填报农机购置专项补贴资金申请表; 2、县农机主管部门组织审核、公示; 3、签订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合同; 4、报市级农机主管部门审批; 5、报省农业机械化服务中心; 6、省农业机械化服务中心组织缴款、进货、送货等事宜; 7、差价购机、开具发票; 8、购机户提取机具填写政府补贴申领单。 三、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牌照的申领程序 1、凡符合《拖拉机登记规定》第二章第六条规定的农机经营者,均可依法办理; 2、车主购车发票、产品合格证及其复印件、车主本人身份证及其复印件,到市(县)区农机监理所申请入户; 3、按规定填写《机动车登记表》; 4、经农机监理部门验收合格的审批、发放相应的牌照(证)。 5、领取牌照的农机车辆必须按规定时间参加农机监理部门组织的检验工作; 6、农机牌照丢失补发必须凭登报挂失手续补办。 四、拖拉机、联合收割机驾驶证的申办程序 1、申请驾驶或操作农机者、必须年满十八周岁至六十周岁,具备初中以上文化程度,身体健康,无妨碍驾驶的生理缺陷或其他疾病; 2、凭本人身份证明到当地农机监理部门申请领取《机动车驾驶员登记表》; 3、经县级以上医院体检合格,参加市农机部门指定的专业技术培训单位培训; 4、经市监理部门考试合格后,批准核发相应的证件; 5、农机驾驶或操作者必须按时参加农机部门组织的审验工作; 6、农机驾驶或操作证丢失补发者必须凭登报挂失手续申请补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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