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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 政 职 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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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贯彻执行国家国家和省促进经济与社会发展的方针、政策;拟定全市科技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研究提出科技促进经济与社会发展重大的问题;推动全市科技创新体系建议,提高科技创新能力;贯彻国家和省有关知识产权和专利工作的法律、法规与规章。
2、组织编制全市民用科学技术发展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审计划,并组织实施和管理;研究、拟定全市知识产权事业发展规划并再组织实施。 3、研究拟定全市科技体制改革的方针、政策措施和总体规划;指导市直各部门和市(县)、区科技体制改革工作。 4、研究多渠道增加科技投入,优化科技资源配置的政策及措施;负责归口管理全市科技三项费用,市极科学事业费的规划配置和预算、决算工作。 5、研究拟订加强基础性研究、高新技术发展的政策和措施;负责基础性研究计划,高技术研究计划、科技攻关计划、科技创新工程和社会发展科技计划的组织实施工作;指导科技成果转化;组织实施火炬计划、星火计划、成果推广计划。 6、负责管理全市技术市场的监督检查;认定技术合同;负责合同审议的调解与仲裁。 7、归口管理全市科学成果鉴定、奖励、保密、技术市场与科技相关的知识产权保护等工作;负责国家、省级奖的申报工作;促进科技咨询、招标、评估等社会中介组织的发展,推动生产力促进中心等科技服务体系的建立;拟定科学技术普及工作规则,实行政策引导,推动科普工作发展。 8、编制市级重点科技公关和重点实验室的发展规划,研究提出优化科技人才资源配置、发挥科技人员积极性及科技人才成长的相关政策;与大专院校、厂校协作协调与管理工作。 9、归口管理市高科技园区和知识产权工作;主管全市专利工作和统筹协调涉外知识产权事宜;研究、拟定全市知识产权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协调和制定全市经济、科技、文化等领域知识产权工作的规章制度,指导全市各行业(产业)的知识产权工作;贯彻专利确权、侵权判断标准,依法开展处理专利纠纷和查处冒充专利行为的工作;负责专利资产评估,指导专利信息服务等专利中介服务机构;组织开发全市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宣传普及和知识产权的教育与培训工作;管理专利转让和专利许可合同;规划专利广告市场;推定专利技术产业化。 10、负责全市科技宣传、科技信息、科技统计工作。 11、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定农业科技攻关、成果推广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科技下乡与科技扶贫工作。 12、负责全市科技外事工作,开发国际间技术合作与交流。 13、指导科技第三产业发展,负责组织对国家银行贷款支持的科研成果推广计划及项目鉴定。 14、承担市科技领导小组交办的有关工作。 15、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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