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芦政发〔2024〕2号 关于印发芦屯镇2024年森林防火应急预案的通知

各村、社区、机关各科室、各相关单位:

为了认真落实森林防火的各项措施,坚持“预防为主,积极消灭”的基础方针,切实做到快速有效扑救森林火灾,努力降低森林火灾造成的损失。根据国务院《森林防火条例》和省、市《森林防火条例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及《森林火灾扑救及处置办法》的要求,为实现“力争无火灾、全力压火警”的奋斗目标,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本预案。现将《芦屯镇2024年森林防火应急预案》下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按照文件要求,认真遵照执行。

营口市鲅鱼圈区芦屯镇人民政府

2024年3月11日

芦屯镇2024年森林防火应急预案

为了认真落实森林防火的各项措施,坚持“预防为主,积极消灭”的基础方针,切实做到快速有效扑救森林火灾,努力降低森林火灾造成的损失,根据国务院《森林防火条例》和省、市《森林防火条例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及《森林火灾扑救及处置办法》的要求,为实现“力争无火灾、全力压火警”的奋斗目标,特制定本预案。

一、森林防火区域划分

我镇为重点防火区,林地面积较广,涉及官屯村、芦屯堡村、北李屯村、范屯村、小望海村、簸箕寨村、沙岗台村、杨屯村、小河子村、周屯村、贺店村、后安平村、前安平村、驼台铺村14个村。

二、 切实加强领导,全面落实防火责任

1、我镇结合实际情况成立芦屯镇森林防火指挥部,指挥长由镇党委书记、镇长担任,负责全面森林防火工作,分管农业副镇长为常务副指挥长,负责人员、车辆调动,组织半专业化扑火队及后勤保障工作。

2、各村要根据本村实际情况,成立以“两委”干部为成员的护林防火小组,落实防火责任制,按照网格化管理各个山头,地块要有专人巡护。各村、各重点有林单位,要与护林员、放牧员、林地内墓地家人、与林地相连的土地承包人、上山搞副业人员逐级签订责任书。护林员主要负责本责任区内火情的巡视、报告,火灾的扑救、火场的清理、管控等,按管理要求到岗到位,制止野外违规用火、畜牧毁林、乱砍滥伐、私挖盗采、乱捕滥猎及幼林抚育等工作。

三、报警程序

一旦发生森林火情,护林员和火情地村民委员会都必须及时向镇政府办公室(电话:7202497)和镇林业站(电话:15042706733)报告。由林业站上报分管领导,由分管领导上报给主要领导,再向区防火指挥部报告。火情发生至报警时间要求在10分钟之内。

四、镇森林防火指挥部

总指挥:   潘海卓    芦屯镇党委书记

       王 臣    芦屯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常务副总指挥:于 泳    芦屯镇副镇长

副 总 指 挥 :王仁博    芦屯镇人大主席

张 轶    芦屯镇党委副书记

孙森特    芦屯镇党委委员、副镇长

史茜茹    芦屯镇副镇长

关 昊    芦屯镇副镇长

关茉含    芦屯镇党委委员、纪委书记

戚 馨    芦屯镇党委委员、宣传委员兼统战委员

刘晓玲    芦屯镇人大副主席

夏昌辉    芦屯镇党委委员、武装部部长

崔莹莹   芦屯镇党委委员、组织委员

王玉刚   芦屯镇党委委员、政法委员

李生全   芦屯公安派出所所长

成 员:    李慧波    党建工作办公室主任

徐永涛    综合办公室主任

赵祥兴    生态环保办公室主任

张庆东    农业农村办公室主任

刘 洋    财政管理办公室主任

王丽君    平安建设办公室一主任

穆道一    平安建设办公室二主任

徐竞遥    经济发展办公室主任

王忠华    应急管理办公室主任

薛文彦    社会事务办公室一主任

肖钰莹    社会事务办公室二主任

王建华    综合行政执法管理办公室负责人

童冠鸣    网格管理办公室主任

徐 飞    芦屯镇综合执法所所长

各村党支部书记、主任

镇防火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镇生态环保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赵祥兴兼任,办公室电话:6817563.

五、接火警后处置程序

镇防火办公室、林业站、芦屯公安派出所接到火警后,立即赶赴现场并及时控制相关人员。

(一)必须做到三个及时

1、及时摸准火情,问清三方面的情况:

A、起火时间和确切地点(包括山头名称、所属的村、行走路线);

B、起火地点的坡向;

C、起火地点的树木种类和当时风向、风力。

2、及时报告镇森林防火办公室后,由分管领导负责向镇防火总指挥报告,同时组织扑火队及时到场扑救,并根据火情实际情况决定是否请求支援。

(二)指挥部职责

火情发生立即设立火场临时指挥部,重点防火区发生火情,总指挥、副总指挥必须赶赴现场,及时制定扑救方案,指挥扑救。随时组织、指挥、协调扑火队伍、扑救物资,及时向上级报告扑火情况,决定是否请求支援。

1、火场扑救指挥组:

一旦火情发生,镇森林防火指挥部火场扑救指挥组,进入现场后组织、指挥、调动扑火队伍。

2、交通指挥组:

由芦屯公安分局负责,接警后15分钟内到现场,安排人员负责交通指挥,确保消防车辆与救援人员畅通无阻。现场道路引导由发生火灾村安排人员在主要路口引导。

3、扑火队伍的组成和调用

(1)、一旦发生火情,首先调用杨屯扑火中队10台风力灭火机及10人扑火队员,其次调用沙岗台村扑火中队10台风力灭火机及10人扑火队员。

(2)、发生火灾的村在镇扑火队未到火场之前,及时组织扑火突击队做到打小、打早。严禁使用老弱病残、妇女儿童进行扑救。

(3)、无论村级还是镇级扑火队,指挥人员必须在救火同时保证扑火人员的人身安全,不能发生次生伤亡事件。

4、后勤保障组:

组长:徐永涛。负责值班、车辆调度。根据需要,随时调运灭火器械、油料等物资。

5、医疗救急组:

肖钰莹任组长,在接到通知后,带医务人员及药品车辆等,在15分钟内赶赴现场。

6、火场看守组:

火场扑灭后,由火警发生地村民委员会主任担任组长,立即组织民兵对火场全面清理,扑灭余火并留守人员严密观察,以防死灰复燃,直至全部扑灭,确认不再复燃后,方可撤退。

7、火情起因查处组:

赵祥兴为组长,王冬为副组长负责火情起因的查证和肇事者的查处。在组织扑火的同时,公安安排专人负责查明火情起因和查处肇事者,按照《森林防火条例》、《治安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并对起火时间、地点、原因、肇事者及过火面积、受害森林面积、蓄积、物资消耗及经济损失等情况进行调查,并将火灾调查结果形成书面材料,向上级防火办报告并建立档案备案。

六、森林防火宣传

进入防火期按区相关要求,形成镇、村两级宣传,义务宣传森林防火,通过宣传形成全民齐抓共管的良好气氛。

1、镇林业站在防火期间,出动宣传车辆,广泛宣传,增加群众森林防火意识,散发宣传单,真正把宣传工作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

2、各村要利用村广播、微信群、横幅标语等各种宣传方式,打造护林防火声势,提高广大群众的防火意识,对重点人群进行严加管控 (沿山住户、林区内坟主、养殖户、智障人群)。在进山主要路口要设立警示标志,各中小学要加强对中小学生森林防火安全教育,做到宣传到位。

七、坚持依法治火,加大执法力度

镇护林防火指挥部在防火期内要对各村,各单位的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各村也要对管辖区内的防火工作进行巡查,发现问题及时制止,并向镇指挥部报告,镇指挥部将同公安部门对发现的问题进行查处,对检查中发现有火险隐患的限期清除,对未能限期清除的,按规定处理。进入防火期,依据《森林防火条例》必须做到以下几点:

1、禁止一切烧秸秆、根茬、燎地格字等野外用火行为;

2、禁止在林区内吸烟、上坟烧纸、烧香、放炮、烧烤;

3、禁止在林区边缘空地开荒种地;

4、禁止在林区从事狩猎活动;

5、禁止牛羊进入封山禁牧区和幼林区;

6、严禁从事其他项目的人员带火种入山;

7、精神病人、痴呆人的监护人要严格控制病人,严禁进入林区;

8、严禁闲杂人员进入林区;

9、对重点林区、重点地段实行专人负责,死看死守,杜绝一切火种入山。

八、明确任务

1、镇领导班子成员要加强与所包村的联系,督促日常护林防火各项措施的落实。

2、镇纪委、镇综合办公室对包村干部及村委班子成员在防火期间人员是否在岗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3、各村支部书记、村主任为该村森林防火工作主要责任人,护林员以及山场、林地承包者为第一负责人,如有重大森林火灾,除追究肇事者责任外,还要严格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4、防火期的防火值班值宿按镇政府机关干部值班表执行。

5、芦屯镇下设两支扑火中队,杨屯中队队长高德斌,沙岗台扑火中队队长姚恩增,必须24小时信息畅通,防火期出门必须请假,并安排好防火调动工作及时到位。

九、附则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本预案有效期到2025年1月1日。2023年1月1之前印发的《芦屯镇2023年森林防火应急预案》同时废止。


来源:鲅鱼圈政府网      作者:       时间:2024/3/18 8:17: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