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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鲅司发〔2024〕2号鲅鱼圈区司法局、鲅鱼圈区农业农村局关于常态化开展“乡村振兴 法治同行”活动的实施方案

各镇(街道):

为贯彻落实《辽宁省司法厅、辽宁省农村厅关于常态化开展“乡村振兴法治同行”活动的通知精神》,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关于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战略部署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法治乡村建设的重要指示精神,充分发挥司法行政部门、农业农村部门和法律服务机构在服务乡村振兴工作中的职能作用,推进“乡村振兴法治同行”活动常态化、长效化,结合我区乡村实际情况,制定鲅鱼圈区司法局关于常态化开展“乡村振兴法治同行”活动的实施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党的二十大关于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战略部署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法治乡村建设的重要指示精神为指导,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的意见》和《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的意见》精神,围绕乡村发展、乡村建设、乡村治理等重点工作,履职尽责、担当作为,不断增强乡村地区广大群众的法治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为全面推进乡村振兴、促进全体人民共同富裕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保障。

二、主要目标

按照“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总要求,扎实推进多元化、一体化、精准化的乡村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全面提升乡村治理法治化水平,以便捷的法律服务和坚实的法治保障助力营口鲅鱼圈区乡村振兴。

三、重点解决的问题

重点要解决好法治乡村建设目前仍然存在公共法律服务资源分布不均衡、农村基本公共法律服务供给不足、农民群众法治观念和基层治理法治化水平有待进一步提升等困难和问题。

四、主要措施

(一)深入推进覆盖城乡的公共法律服务网络建设

1.加强公共法律服务实体平台建设。开展星级司法所创建工作,进一步推进全区司法所建设提档升级。以司法所为依托,推动乡镇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站与司法所一体规划、一体建设、资源共享,通过受理、办理、指引、咨询、转(交)办等服务方式,统筹法治宣传教育、律师、公证、司法鉴定、基层法律服务、法律顾问、人民调解、法律援助等服务功能,切实为广大乡村群众提供“一站式”公共法律服务。加强村(居)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站(室)标准化建设,规范运行机制,建立健全岗位职责制度、服务评价制度、公开公示制度等管理制度,确保工作站(室)日常工作顺畅有序,法律服务优质高效。

2.加快推进智慧公共法律服务平台建设。强化网络信息化功能,发挥互联网服务营商环境的技术优势,融合法律网络远程服务乡村,加强对乡镇公共法律服务工作人员的培训,使其能够熟练运用智慧公共法律服务平台的各项功能,采取标语牌、便民卡、广播电视、短信微信、引导服务、帮助申请等宣传体验形式,深入田间、地头、村屯,向乡村群众推广使用智慧公共法律服务平台,让“数字法治智慧司法”成果更多惠及广大乡村群众。

3.补齐乡村公共法律服务短板。充分发挥移动互联网技术和微信载体优势,深入开展评理说事微信小程序——“慧评理”服务平台的推广使用,为群众提供“实名”身份验证的“掌上”实时评理说事服务,让群众“有事说事”“指尖触达”。同时确保小程序二维码海报在全区“村(居)民评理说事点”实现覆盖式张贴,让平台成为群众的“贴心人”,调解员的“好帮手”。鼓励、支持、引导各类法律服务机构通过提供巡回服务、远程服务等方式,向乡村地区群众提供公共法律服务。打造线上、线下一体化融合的工作服务模式,让平台成为群众的“贴心人”,调解员的“好帮手”,打通联系服务群众的“最后一公里”。

(二)大力推进乡村矛盾纠纷预防化解

4.抓好人民调解委员会规范化建设。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进一步抓好矛盾纠纷预防化解。注重抓好“村(居)民评理说事点”基础建设,推进村(社区)人民调解委员会规范化建设,做好“五落实、六统一”,即组织、人员、报酬、场所、制度落实,名称、印章、标识、徽章、程序、文书统一,切实做到依法普遍设立、人员充实、制度健全、工作规范、保障有力。

5.抓好“四所一庭”机制的落实。深化“四所一庭”联动机制,推进联席会议、信息共享、社会矛盾纠纷联动排查化解、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纠纷承接处置等机制内容落实,统筹推进本辖区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力量整合、程序契合、工作融合。充分发挥人民调解职能作用,严格落实村调委会每周一次、乡镇调委会每月一次的矛盾纠纷定期排查制度,坚持抓早抓小、应调尽调,灵活运用法理情相结合等方法,及时有效化解矛盾纠纷,切实把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消除在萌芽状态。

6.抓好调解员队伍建设。依据《关于鲅鱼圈区社会矛盾纠纷多元调处化解服务中心平台建设实施方案》、《关于建强鲅鱼圈区大调解工作体系请示报告》、《鲅鱼圈区专职人民调解员管理考核办法实施方案》(试行)、《鲅鱼圈区专职人民调解员评议考核表》(试行)及《鲅鱼圈区人民调解员以案定补管理办法实施方案(试行)》等文件精神落实,深化全区大调解工作体系队伍建设,深化改革调解队伍管理机制,对全区调解员的管理、考核、评定、奖惩等内容作出详细规划。规范各级调解组织,推进人民调解整体建设,推动“诉讼+非诉讼”的无缝对接和“行政+调解”的深度融合,形成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相衔接的大调解工作体系,实现了区、乡、村三级人民调解组织全覆盖。

(三)全面推进乡村法律援助质效

7.突出服务重点。适度扩大法律援助范围,逐步将与农民生活紧密相关的事项纳入法律援助事项范围。加强法律援助办案力度,强化对涉农劳动争议、婚姻家庭、征地拆迁、土地权属、养殖种殖、环境污染、医疗纠纷等案件承办人员和经费的保障。组织法律援助工作人员参与化解纠纷,对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因病因灾致贫户的致富项目建设与生产项目,定期开展法律体检,防范法律风险,保障顺利实施。

8.完善便民措施。结合开展活动实际,不断创新工作方法,做到法律援助服务高效化、便捷化、可及化。开辟“绿色通道”,对“三农”案件实行法律援助优先受理、优先审查、优先指派、优先办理,简化受理审查程序,实行“申请即受理”的“即办式”服务,努力让当事人少跑路。对行动不便的老年人、残疾人等受援人提供预约服务、上门服务;对于重大、疑难案件,通过案前评估、随案指导、旁听庭审、案后回访、案卷评查等措施保障办案质量。通过完善的区域化法律援助服务功能,提供全方位的优质化服务,努力实现应援尽援,应援速援,应援优援。

9.提供精准服务。深化“法援惠民生助力农民工”活动,及时为农民工排忧解难;实施好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法律援助项目,为农村群众提供优质法律援助。精心筹划,继续做好“法律援助进军营”“服务夕阳 法援护航”等为乡村老年人、残疾人、妇女、未成年人、农民工、军人军属等特殊群体服务的品牌项目,推动优质服务资源下沉,创新服务机制,全面提升法律援助在乡村的供给能力和服务水平,巩固和扩大我区法律援助工作成果。

(四)持续推进乡村法律服务多元化发展

10.深入抓好村居法律顾问工作的落实。大力提升财政购买乡村法律顾问保障水平,协调财政部门进一步完善经费保障相关措施,建立和完善各种村(居)法律顾问服务规章制度,定期检查评估,稳步推进公共法律服务的“即办式”服务,努力让当事人少跑路。一是协助做好村(社区)自治管理,帮助审核、修改村(社区)自治组织章程、村规民约以及其他管理规定等;二是为群众提供法律帮助,解答群众法律咨询,帮助审查民、商事经济合同等;三是协助困难群众申请法律援助,受法律援助机构指派,为群众提供法律援助;四是开展法制宣传,举办法制讲座,普及法律知识;五是参与人民调解工作。

11.开展为乡村企业“法治体检”专项活动。在全区范围抽调专业素质精、服务意识强的律师组成法治体检志愿队,为乡村企业进行“法治体检”,通过咨询、座谈等形式,及时了解企业在生产经营时依法治企情况,开展“案例式、点单式、菜谱式、正反式”的法治体检活动,解析企业疑难案件,解读国家扶持民营企业的政策性法律法规,提高民营企业的经营和管理水平,帮助企业特困员工免费提供法律援助,提出合理的解决各类纠纷、预防风险的意见和建议,指导乡村企业依法合规经营,帮助乡村企业防范化解风险,防范化解企业矛盾纠纷。

12.开展“公证进乡村”活动。大力推进公证服务向乡村延伸,要组织公证机构在所有乡村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站(室)设立公证咨询联系点,公布联系方式,提供24小时公证法律咨询、业务办理预约等服务。联络点现场公开公证服务热线、摆放公证宣传资料。定期派公证人员深入各联络点,通过举行公益讲座、开展法律咨询、现场答疑解惑、发放公证宣传资料、播放公证普法视频等形式,方便社区群众了解公证知识、咨询和预约公证事项、办理公证业务。鼓励有条件的公证机构通过视频公证、巡回公证、定期办证等方式,实现乡村群众申办公证“就近办”。

13.开展鉴定机构服务“三农”活动。协调区司法鉴定中心进驻基层法律公共法律服务实体、网络、热线“三大平台”,利用鉴定人的专业知识进行鉴定的委托、流程,所需提供的材料等项目,下乡入村进行宣讲,使村民了解和知道什么情况应该进行鉴定,如何进行鉴定,防止“黄牛”等人员的欺骗行为发生。定期对广大农村的法律工作者和律师进行鉴定方面的专业知识培训,重点为《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标准的培训,使他们更好的为广大农民服务。

(五)扎实推进法治乡村建设

14.开展主题普法宣传。发挥好各类基层普法阵地的作用,结合乡村法治建设实践,把习近平法治思想讲准讲活讲透,推进习近平法治思想进村入户、深入人心、走深走实。组织好每年“12·4”国家宪法日和“宪法宣传周”集中宣传活动,深入开展“宪法进农村”活动,切实增强广大乡村群众的法治意识和法治观念,使宪法精神深入人心。加强农村法治宣传教育基地建设,把法治文化阵地建设纳入城乡规划,着力提升法治文化阵地建设质量,到2025年在鲅鱼圈区世纪广场建成法治广场,因地制宜搭建农民学法用法平台。推动落实媒体公益普法责任,结合现代传播规律的变化和特点,根据农民群众的法治需求,充分运用各级各类新媒体,提高普法的精准性和有效性。

15.开展“民主法治范村”创建工作。持续开展“全国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创建活动,严格按照“全国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建设指导标准和命名管理办法开展工作,加强动态管理,提升创建质量,进一步通过创建工作增强农民群众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教育、自我监督的实效,切实提升乡村治理法治化水平。加强对“民主法治示范村”的动态管理,定期复核,不断提升创建质量。开展面向家庭的主题普法实践活动,积极营造尊老爱幼、男女平等、夫妻和睦的家庭关系。培育一批乡村学法守法用法示范户,引导村民养成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良好习惯。

16.加强学法用法示范户培育工作。充分发挥农村学法用法示范户在预防矛盾纠纷中的作用,带动形成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良好氛围。完善村“两委”干部学法用法制度,把法律知识学习纳入村“两委”干部培训内容,加强法制宣传教育。全面加强基层民主法治建设和法治乡村建设。进一步推动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完善国家机关普法责任清单制度,细化普法内容、措施标准和责任,推动在相关执法、司法实践和公共法律服务过程中开展实时普法,充分利用典型案事件面向农民群众进行法治宣传教育。

17.大力实施“村(社区)法律明白人”培养工程。大力推进乡村“法律明白人”培养工程,到2025年,每个行政村至少培养5名“法律明白人”,充分发挥“法律明白人”在排查化解基层矛盾纠纷中的作用,进一步引导“法律明白人”积极投身到农民群众反映强烈的高价彩礼、厚葬薄养、电信诈骗等问题的基层依法治理实践中,充分发挥基层信息上报员、矛盾纠纷化解员、政策法规宣传员和法治实践引导员的重要作用。

四、具体要求

一是提高认识。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高度重视“乡村振兴 法治同行”活动,主动把乡村法治文明建设融入乡村振兴工作全局。区司法局、区农业农村局加强协调和沟通,共同负责此项活动的领导、统筹、协调、实施工作,确保创建责任全覆盖、管理无真空、创建无死角。切实把乡村法治文明建设融入乡村振兴工作全局,同部署、同推进、同考核,确保活动各项举措落到实处。

二是加强协调。要加强统筹谋划工作,形成上下协调、部门联动的工作机制。充分调动全社会各方力量采取多种形式参与“乡村振兴法治同行”工作中来。要加强对“乡村振兴 法治同行”活动的指导,建立动态分析、定期研判等工作机制,切实提升活动的科学化和规范化水平。可以选取法治建设基础较好的乡村设立示范点,积极探索、总结经验。定期对法治乡村建设进展、成效及保障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和考核评估,对活动开展中涌现出的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进行表彰、表扬,对落实不力的进行通报,以群众满意度来检验工作成效。

三是营造氛围。要注重总结推广活动先进典型,加大宣传力度,营造全民关心、支持和参与的良好氛围。各相关单位要加强宣传引导,综合运用广播电视、报纸网站、微信微博等载体,多层次、多角度展现活动开展情况。要及时总结活动成效,培育亮点特色,推广经验做法,编写典型案例,建立健全推进活动开展长效机制。要积极树立典型,对活动开展中涌现出的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进行表扬,切实营造法律服务助力乡村振兴的浓厚氛围,扩大活动的社会关注度与影响力。

营口市鲅鱼圈区司法局     营口市鲅鱼圈区农业农村局

2024年2月5日

(此件公开发布)


来源:鲅鱼圈政府网      作者:       时间:2024/2/22 8:08: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