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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违反章程规定或者未经成员大会同意,将本社资金借贷给他人或者以本社资产为他人提供担保;
(三)接受他人与本社交易的佣金归为己有;
(四)从事损害本社经济利益的其他活动。
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 作者: 时间:2013/8/3 16:52: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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