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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区供销社对办公用房使用的说明

        区社按照上级关于《党政机关停止新建楼堂馆所和清理办公用房的》通知精神,结合本单位办公用房使用的实际情况,按要求进行了认真查改。区供销社原有办公用房在2010年动迁后,经区领导协调,借用区粮食局五楼办公至今。书记室和主任室超标,因房屋面积较小,且为借用房屋,无法改造,暂时使用,计划下次调整房屋时更改。其他房屋未超标。

来源:老边区供销联社      作者:周 洋       时间:2014/2/25 9:41: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