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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公布 伏季休渔期间专项捕捞管理规定

        本报讯 记者张晶鑫报道 昨天下午,我市公布伏季休渔期间专项捕捞管理规定。

        我市专项捕捞特殊经济品种为毛虾、海蜇、沙海蜇。其中,毛虾专项捕捞作业时间为7月21日12时至7月31日12时;海蜇专项捕捞作业时间为7月27日12时至8月11日12时;沙海蜇专项捕捞作业时间为8月1日12 时至8月15日12时。上述三个品种的定点上岸港口为:光辉渔港、望海渔港、仙人岛渔港。同时,专项捕捞还规定了网目尺寸要求和捕捞配额。7月21日12时前,我市继续实行戒严制度,严守渔港码头及其出入口,严防渔船擅自出海,确保全市统一开捕。

        我市要求相关地区、部门强化专项捕捞渔船安全监管,对获批的专项捕捞渔船逐船登临检查,所有检查内容拍照存档,保证一船一档。加强专项捕捞渔船管控,并严厉打击偷捕行为。要加强自然港湾等可以卸货地点的巡查、严格执行伏休制度。专项捕捞结束后,要将渔船纳入伏季休渔管理,停靠在指定的渔港码头休渔,全市继续执行伏休制度,确保伏休后期秩序平稳。 
来源:营口日报      责任编辑:       时间:2023/7/21 8:44: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