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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冻肉品不能标称“冷却肉”或“冷鲜肉”

        近日,市场监管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公布了《冷却肉加工技术要求》《畜禽肉分割技术规程猪肉》《畜禽肉品质检测近红外法通则》3部与肉类相关的国家标准。业内专家表示,这些标准的发布和实施将有助于提升我国畜禽肉品质检测技术水平,更好地保证冷却肉产品品质。

  冷却肉又称冷鲜肉,具有容易消化吸收、滋味鲜美、营养价值高且安全性高等特点,近年来市场占比逐步提高。但市场上仍存在不符合冷却肉生产条件却标称“冷却肉”“冷鲜肉”的不良现象,扰乱了冷却肉消费市场秩序。中国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研究员高胜普告诉笔者,《冷却肉加工技术要求》国家标准统一了“冷却肉”“冷鲜肉”的概念,规定了各类冷却肉的屠宰、冷却加工、包装标识等操作要求。

  “猪、牛、家禽等屠宰完后,温度大约40摄氏度,特别容易繁殖微生物,所以被称为热鲜肉,保质期很短,而冷却肉是在一定温度下屠宰、储藏的,货架期更长。但以前‘冷却肉’的概念比较模糊,定义不统一,有的叫‘冷鲜肉’,有的叫‘排酸肉’。此次出台的标准对‘冷却肉’的定义进行了界定,规定‘冷却肉’即‘冷鲜肉’,是指在良好操作规范和良好卫生条件下,活畜禽屠宰后检验检疫合格,经冷却工艺处理,使肉中心温度降至0℃-4℃,并在贮运过程中始终保持在0℃-4℃范围内的生鲜肉。”高胜普表示。

  此外,标准还明确了冷却肉生产的全过程要求,强调了冷却加工控制要求,还提出了不同环节产品的温度控制要求,对包装与标识也有相关规定。高胜普表示,近年来我国市场上有不少从国外进口的畜禽肉,这些肉因为需要长途运输,都是冷冻的,运到国内后还要切割再包装,这期间可能要化冻再重新冷冻,其品质和真正意义上的“冷鲜肉”有较大差距,所以该标准禁止解冻的畜禽肉产品标示或声称为“冷却肉”或“冷鲜肉”。

来源:农民日报      责任编辑:       时间:2021/9/13 18:06: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