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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口市食品摊贩禁止经营目录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辽宁省食品安全条例》及我市实际,制定食品摊贩禁止经营目录如下:

1. 食品摊贩不得经营《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

2. 食品摊贩不得经营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婴幼儿配方食品、生食水产品、裱花蛋糕等国家和本市禁止经营的食品。

来源:营口日报      责任编辑:       时间:2017/11/28 10:3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