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辽宁省食品安全条例》及我市实际,制定食品摊贩禁止经营目录如下:
1. 食品摊贩不得经营《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
2. 食品摊贩不得经营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婴幼儿配方食品、生食水产品、裱花蛋糕等国家和本市禁止经营的食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