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进一步规范我市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的经营行为,强化对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的监督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和《辽宁省食品安全条例》的规定,结合营口市的实际情况,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制定了《营口市禁止食品小作坊生产加工食品目录》和《营口市食品摊贩禁止经营目录》,经营口市人民政府同意,辽宁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备案,现予发布, 该目录自2017年11月17日起施行。
特此通告。
营口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7年11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