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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重点民生领域价格改革成果显著

        2015年按省价格改革时间、节点要求,我市重点民生领域五项价格改革任务必须推进。面对挑战,市发改委(物价局)精心组织、科学调度、依法行政,先后5次召开价格决策听证会,对调价项目的可行性进行论证,出色完成了价改任务。

        对城市垃圾处理收费进行改革,制定了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标准。于2015年8月20日召开听证会,对拟定的实施方案进行论证。论证后,经市政府批准的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标准为:城市在职职工和离退休人员,每人每月2元;城市法人单位、个体经营者,按产生垃圾量每吨90元征收,年垃圾产生量在1吨以上的,据实征收。年垃圾产生量不足1吨的,法人单位每年按90元征收,个体经营者每年按50元征收。已于2016年1月1日开始执行。

        对水价进行改革,落实了居民用水阶梯价格制度。于2015年9月2日召开听证会,对拟定的实施方案进行论证。论证后,经市政府批准的居民用水阶梯价格为:第一阶梯每月每户用水量为9立方米以内的(含9立方米),价格是每立方米2.15元(不含污水处理费下同);第二阶梯是每月每户用水量为9~15立方米(含15立方米),价格是每立方米3.30元;第三阶梯是每月每户用水量为15立方米以上部分,价格是每立方米6.45元。并以年度为计量缴费周期,已于2015年11月1日执行。

        对气价进行改革,落实了居民用气阶梯价格制度。于2015年9月29 日召开听证会,对拟定的实施方案进行论证。论证后,经市政府批准的居民用气阶梯价格为:每立方米由2.50元调为3.00元,并将实施三个档次的阶梯气价。第一档气量每户月用气量为20立方米(含20立方米),价格为每立方米3.00元;第二档气量每户月用气量为21~30立方米(含30立方米),超出第一档部分的价格为每立方米3.60元;第三档气量每户月用气量为30立方米以上,超出第二档部分的价格为每立方米4.50元。以年度为计量缴费周期,并从2016年1月1日开始执行。

        对城市污水处理费进行改革,调整了城市污水处理费征收标准。于2015年10月29日召开听证会,对拟定的实施方案进行论证。论证后,经市政府批准的城市污水处理费征收标准为:居民由每立方米0.60元,调整为每吨0.95元;非居民由每立方米1.00元,调整为每吨1.40元。已于2015年12月1日执行。

        对供热价格进行改革,下调了供热价格。于2015年11月18日召开听证会,对拟定的实施方案进行论证。论证后,经市政府批准的供热价格为:居民由每平方米27元,下调至25元;非居民由每平方米30元,下调至28元。已于2015年至2016年取暖期执行。

来源:营口日报      责任编辑:       时间:2016/3/10 13:39: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