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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全国疯牛病痒病监测与流行病学调查计划

        为切实做好疯牛病痒病防范工作,维持我国疯牛病风险可忽略状态,提升监测预警与风险防范能力,制定本计划。

  一、监测范围 

  在全国范围内开展监测,重点在奶畜场、种畜场、屠宰场、动物医院等场所对牛羊等易感动物进行采样监测,要求牛24月龄以上,羊18月龄以上。 

  采样对象主要为疯牛病或痒病疑似病例、紧急屠宰或死亡的牛羊,以及从国外进口的牛羊。 

  二、监测时间与频次 

  各地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每年至少开展两次临床巡查并采样,两次巡查时间相隔4个月。11月30日前完成常规任务样品的采集和寄送工作。 

  对发现的疑似疯牛病或痒病病例,随时采样送检。 

  三、监测数量要求 

  各省份按规定数量采集牛脑、羊脑样品,具体采样数量详见《全国疯牛病痒病采样监测数量》(附件1),其中奶牛脑样品应占所有牛脑样品数量的50%以上。此外,对疑似痒病的病羊,同时还应采集病羊的脾、扁桃体、回肠未端、咽后淋巴结和肠系膜淋巴结组织。 

  巡查采样时应详细填写《疯牛病痒病临床巡查登记表》(附件2)和《疯牛病痒病采样单》(附件3)。如临床巡查或接到报告发现疑似疯牛病或痒病病例,应立即与国家牛海绵状脑病参考实验室联系,采取控制措施,所有疑似病例均应及时采样送检,并填写《疯牛病痒病采样单》和《临床疑似、急宰或死亡牛羊登记表》。 

  样品采集和运送按照《牛羊样品采集与运送方案》执行(附件4)。 

  四、实验室检测方法 

  实验室采用免疫组织化学方法、免疫印迹方法进行确诊;采用酶联免疫吸附(ELISA)方法进行筛检;组织病理学方法可作为辅助诊断方法。 

  五、检测机构及其分工 

  (一)国家牛海绵状脑病参考实验室 

  中国动物卫生与流行病学中心国家牛海绵状脑病参考实验室负责天津、河北、山西、上海、江苏、浙江、安徽、福建、江西、山东、河南、湖北、湖南、广东、广西、海南、重庆、四川、贵州、云南、西藏、陕西、甘肃、青海、宁夏、新疆等26个省份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送检样品的检测工作,以及全国疯牛病痒病确诊工作。 

  联系人:刘雨田 13455201316 

  地址:青岛市红岛经济区岙东南路21号(邮编:266114) 

  电话:0532-87839188 传真:0532-87839922 

  电子邮箱:liuyutian@cahec.cn 

  (二)中国农业大学牛海绵状脑病专业实验室 

  中国农业大学牛海绵状脑病专业实验室负责北京、内蒙古、辽宁、吉林、黑龙江等5个省份送检样品的检测工作。 

  联系人:杨利峰 13811990965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圆明园西路2号(邮编:100094) 

  电话:010-62732975 传真:010-62732975 

  电子邮箱:yanglf@cau.edu.cn 

  六、结果处理与报告 

  1. 国家牛海绵状脑病参考实验室和专业实验室应及时向送样单位出具检验报告。一经发现阳性疑似病例,应立即报告农业部兽医局。 

  专业实验室发现阳性疑似样品要及时送国家牛海绵状脑病参考实验室确诊。国家牛海绵状脑病参考实验室一经发现确诊病例或阳性样本,应立即报告农业部兽医局。 

  2. 各省份在2016年1月15日前向农业部兽医局提交疯牛病痒病年度监测报告,并抄送国家牛海绵状脑病参考实验室。报告内容包括:检查的牛羊总数及其年龄结构;统计的各种牛死亡率和由神经性疾病造成的死亡率;疯牛病痒病临床检查与流行病学调查情况;除牛羊外其他动物感染传染性海绵状脑病的信息;疯牛病痒病宣传培训情况;进口和饲喂肉骨粉情况。 

  中国农业大学牛海绵状脑病专业实验室在2016年1月15日前将年度检测结果汇总送国家牛海绵状脑病参考实验室。 

4. 国家牛海绵状脑病参考实验室汇总各方面信息后,形成年度监测报告,于2016年2月15日前报送农业部兽医局。

  附件1 

全国疯牛病痒病采样监测数量
单位:头份

编号 

省份 

样品数量 

编号 

省份 

样品数量 

牛脑 

羊脑 

牛脑 

羊脑 

1 

北京 

100 

50 

17 

湖北 

200 

50 

2 

天津 

200 

50 

18 

湖南 

100 

50 

3 

河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