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辽宁特产之乡初选名单公示 | ||||||||||||||||||||||||||||||||||
为全面推进全省特色农业产业发展,挖掘各地资源优势,保护原产地和珍稀产品资源,促进特色农产品向区域化、专业化发展,按照省农委、省林业厅、省海洋与渔业厅、省畜牧兽医局联合下发的《关于开展2015年辽宁特产之乡评选认定活动的通知》(辽农质[2015]102号)和《辽宁特产之乡评选认定活动实施方案》规定的程序,经辽宁特产之乡推进委员会审议通过,现将拟评选认定的2015辽宁特产之乡初选名单向社会公示,限期征求意见,接受社会各方面监督。对公示乡镇有异议的,可在10月1日至10月10日,用真实姓名并提供确切的证明材料和联系方式,向辽宁特产之乡推进委员会办公室反映。 联系单位:辽宁特产之乡推进委员会办公室 地 址:沈阳市皇姑区宁山东路29号 邮 编:110032 联 系 人:孙红旭 电话/传真:024-86218019 E–mail:lnlb2013@163.com
特此公告。
二○一五年九月三十日
2015年辽宁特产之乡名单(初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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