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盖州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稳步实施

    自2006年7月25日,盖州市全面实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自实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以来,盖州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顺利筹资,平稳运行,有序开展,形成了农民得实惠、政府得民心、卫生得发展的良好局面。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实施以来,有效解决了农民“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的社会问题,农民从新农合中得到了实惠。 

  政府职能发挥到位,农民参合率稳步提高。按照市委、市政府统一安排部署,在各乡镇办事处和相关部门的共同努力下,盖州市农民参合率逐年稳步上升,市、乡两级政府的职能发挥充分得到体现。2014年全市参合506628人,参合率达96%,做到常住人口应参尽参,圆满完成了市委、市政府参合筹资工作任务。农村的低保、五保人员参合缴费实行全免政策,由市民政医疗救助全额承担。 

  参合受益面逐年扩大,农民真正得到实惠。至2014年9月30日,全市参合受益农民252265人,医药费总额23,298.52万元,补助金额12,187.74万元,其中住院补偿40678人,补助4,872.24万元;门诊特殊病1983人,补助514.16万元;门诊统筹报销209243人,补助525.29万元;重大疾病补偿620人,补偿867.70万元;到9月末剩余新农合基金8,077.38万元。预计到年末资金使用率达到95%以上。 

  加强运行监管,不断完善补偿方案。根据《关于营口市2014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及农村居民大病保险补偿方案的通知》(营农合领字[2014]2号)文件,盖州市从2014年4月15日起执行营口市新农合新的补偿方案。继续做好农村居民大病保险工作。参合患者医药费先进行新农合补偿后,个人自费合规费用达到大病保险起付线1万元以上,新农合系统自动进入大病保险补偿程序。 

  创新工作思路,大力简化报销手续。实行网上实时审核,实时监管的工作模式,参合患者在盖州市定点医疗机构任意选择就诊,出院后由所在定点医院直接办理补偿资金,持居民健康卡就诊患者,其补偿资金直接拨付到本人居民健康卡中;转往本市以外的患者,由有转院资格的定点医院实行网上实时转诊,出院后持住院病志材料直接到市人寿保险公司新农合服务中心办理补偿资金,审核完成后其补偿资金直接拨付到本人居民健康卡中;对在异地暂住的参合人员,实行异地就诊审核申报制度,出院后持住院病志等相关材料到市新农合监管办审批,极大地方便了参合农民就诊。 

  规范定点医疗机构服务行为,加大监管工作力度。实行次均住院费用限额制“月警季扣”和新农合住院指标管理工作,控制“住院率”异常增长,规范定点医疗机构服务行为。严格执行新农合基金财务会计制度,实行全省统一的会计记账电算化。 

  开展新农合“居民健康卡”项目工程。盖州市于2014年6月10日正式实施居民健康卡补偿工作,目前全市已发卡43万张,还有10万张卡正在制作中。
来源:盖州新闻网      责任编辑:       时间:2015/1/5 12:23: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