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供销社: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的决定》(中发〔2015 〕11号)和《中共辽宁省委、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的实施意见》(辽委发〔2016〕5号)提出的供销合作社要“稳步开展农村合作金融服务”的要求,省供销社拟对全系统农村合作金融工作情况开展摸底调查,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农村合作金融工作 开展农村合作金融是当前供销社深化综合改革的一项重要内容,也是全省供销社系统完善和提升为农服务功能的重大举措。目前,全系统农村合作金融工作参差不齐,部分地区通过探索尝试形成了一定的基础和规模,但总体上还很薄弱。我们必须未雨绸缪,摸清底数,理清思路,科学谋划,稳步推进普惠金融,全力做好供销社农村合作金融工作。 二、认真做好基本情况调查 请各市供销社结合工作实际和未来发展规划,认真组织做好本地区及所属企业开展农村合作金融相关情况调查,主要内容是当前供销社参与和发展农村合作金融有关工作的整体情况,取得的效果、存在的主要问题、下一步的工作思路及对全系统开展农村合作金融工作的建议和意见,同时收集系统内开展相关业务的企业情况、经营规模及效益等。 三、相关要求 1.请各市供销社按照要求,积极组织,切实做好调查分析,认真总结本地区农村合作金融工作,形成情况详实、问题明确、建议切实有效、规划可行、有参考价值的调查报告,集思广益推动全省农村合作金融工作顺利开展。 2.请各市供销社于2017年11月20日前将调查报告分别以电子版和书面形式正式上报省社合作金融处。同时将各市负责农村合作金融工作的科(处)室及联系人、联系方式一并上报。 联系人:王莉 吴鹏昊 联系电话:024-86842906(传真)
辽宁省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办公室 2017年11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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