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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主城区将全面实施不动产统一登记

土地、房屋、林地、海域等不动产登记马上开始了!记者从市国土资源局了解到,6月底前,站前区、西市区、老边区将统一开展不动产登记工作。在第26个全国“土地日”来临之际,我市主城区全面实施不动产登记工作。

据介绍,建立和实施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是国务院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的一项重点工作,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2013年11月20日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由国土资源部负责指导监督全国土地、房屋、草原、林地、海域等不动产统一登记职责,按照登记机构、登记簿册、登记依据和信息平台“四统一”的要求,将不动产登记职责统一到一个部门。2014年11月24日,国务院正式颁布《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并于2015年3月1日起实施。

按照国家和省部署要求,去年以来,我市加快推进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2015年4月,对不动产登记职责进行了整合,将土地登记、房屋登记、林地登记、草原登记、海域登记等不动产登记工作统一整合到国土资源部门。2015年12月,批准成立营口市不动产登记局和市不动产登记中心。经过半年多的努力,市本级已完成人员划转、数据整合、流程再造、窗口设置等各项准备工作,营口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将从6月29日起,在站前区、西市区和老边区范围内停发旧证,颁发新证。颁发启用不动产登记簿证后,新受理的不动产登记申请将按不动产统一登记程序办理,并颁发《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原登记机构依法颁发的房屋、土地等权利证书和登记簿册仍有效,并按照“不变不换”原则,在权利发生转移或变更时,颁发新的不动产权证书。原已领取《房屋所有权证》未领取《国有土地使用证》的,可在6月29日后继续申领不动产权证。

根据工作安排,大石桥市、盖州市以及鲅鱼圈区也将于今年9月底前颁发新证、停发旧证,届时不动产统一登记将在我市全面落地。

来源:营口日报      责任编辑:       时间:2016/6/27 12:57: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