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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建立市级冬季蔬菜储备制度

8月13日,从大连市政府办公厅获悉, 为保证冬季蔬菜供应,满足应急需要,平抑菜价大幅波动,大连市按照相关要求建立市级冬季蔬菜储备制度,确保冬季蔬菜市场运行平稳和供应充足。

  据了解,大连市将市场化运作,依托骨干企业,采取“政府委托、企业运作、适当补贴”的方式实施冬季蔬菜储备制度,选择耐储存、易周转的大白菜、土豆、洋葱、萝卜、胡萝卜5种蔬菜为储存品种。储备规模按照市区214万人口、每人每天消费蔬菜0.5公斤共5天消费量标准,建立5500吨冬季蔬菜储备。从当年11月15日至次年3月15日为储备期,储备期内若发生突发事件或市场异常波动,按照市政府要求随时投放储备蔬菜。

  大连市采取招标方式择优确定承储企业,相关部门与承储企业签订合同,并授予其储备库“大连市政府蔬菜储备库”标牌。储备蔬菜实行专库储存、专账记载和挂牌标存,承储单位不得自行变更储备地点,不得以储备蔬菜对外进行质押、担保或者清偿债务。承储企业自行出资购买储备蔬菜,正常轮换产生的费用、亏损由企业承担。政府对承储企业在储备过程中发生的资金利息、仓储、装卸、运输、损耗等合理费用,给予每储备期每吨800元的定额补贴。

  当发生突发事件或市场异常波动时,承储企业按照大连市政府要求随时投放储备蔬菜。承储企业在投放储备蔬菜过程中如产生价差亏损,由相关部门按照一事一议原则制定价差亏损补贴方案并报市政府,经市政府同意后落实补贴资金。

来源:辽宁日报      作者:       时间:2018/8/14 13:30:00